5月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下发了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今年中小学招生划出了“红线”,对如何招生,招生注意事项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高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
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学籍注册。各市要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学校布局结构和规模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20轨以上和4轨以下(含4轨)的普通高中,有序推进乡村高中优化整合。高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逐步消除普通高中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和4000人以上超大规模学校。各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和贫困地区初中倾斜。各市要因地制宜将民办优质高中纳入指标到校分配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招生,不得超出省定招生范围乱招生,不得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录取到其他学校的学生。考生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市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不得超出省定招生计划注册学籍,强化学籍管理对规范招生的重要作用。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特长生招生类型限于音乐、美术、体育类,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招生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特长生招生学校及数量、具体办法、招生程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普通中小学招生与公办学校统筹安排,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统一规范管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要与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生源变化等相适应。严格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审批、计划核准、招生范围、过程监管和学籍注册。原则上民办学校应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研究确定招生计划,并将招生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禁超计划、超规定班额招生。对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数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实行民办学校招生公开承诺制度,任何民办中小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不得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联合组织、选拔生源。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格实行均衡编班规定,严禁民办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快慢班、重点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具体比例及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逐年提高。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招生程序、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奖励招生人员、虚假宣传、与学生提前签约、要求学生提前交费、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个人和中介有偿招生、自行组织考试测试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通过提前组织招生或利用“借读”等形式进行的变相“掐尖”行为。
严禁宣传炒作“中考状元”
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双方责任,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严格监控、管理公办小学学生无正当理由提前大规模转入民办学校现象,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公布学生中考成绩,宣传、炒作“中考状元”等强化应试教育的行为;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省教育厅将对各市2018年中考成绩靠前学生招生报名及录取情况进行重点跟踪核查,对未按招生规定随意招收、接收学生的学校及有关单位予以严肃问责。
本报记者 王冠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