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涛)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起,我省城乡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可通过社保卡直接结算,不必再返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省内,一种是跨省。其中,在跨省就医前,参保患者需持社保卡到参保地县(市、区)人社局信息部门社保卡服务窗口进行出省检测。
省内异地住院后未开通社保卡的参保患者,需在参保地或就医地县(市、区)人社局信息部门社保卡窗口办理激活开通和关联业务,主动补办备案手续,并与医院沟通协调,争取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前,能够使用社保卡实现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参保人员转诊备案应使用转诊登记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只可在直接结算定点医院范围内,选择本人的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院。
入院时,可使用社保卡在就医地医疗机构等窗口办理住院手续。未及时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参保患者,需主动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补办备案登记手续。
出院时,使用社保卡在医院结算窗口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患者只需负担自付部分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因其他因素未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仍要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比如,在出院前,经沟通协调仍未能解决问题的,可带齐就医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时,需按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要求准备发票、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转诊单、诊断建议书、出院证等报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