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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典型违纪问题

时间:2018-05-07

本报讯(记者 张荣妹)5月6日,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近期查处的5起违纪案件。

1.潞安集团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邓铭公款旅游的问题。

2016年5月,邓铭带领潞安集团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赴上海参加展览会期间,包括邓铭在内的41人集体到景点游览,费用共计7450元,在该公司财务予以报销。2018年4月,邓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太原市娄烦县娄烦镇范家村原党支部书记闫艾生不正确履行职责、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

闫艾生对移民搬迁资金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致使2万元移民搬迁资金被挪用。2017年夏季,因其承揽的农田水利工程水渠下沉,致使10户村民的土地被淹,村民要求给予补偿,闫艾生消极应付,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闫艾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大同市大同县瓜园乡李汪涧村村委会主任贺守文、报账员赵贵成不正确履行职责、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

2006年,李汪涧村村委会搬迁过程中,贺守文、赵贵成工作失职,未尽管理职责,致使2006年以前村财务账证、材料丢失;2011年,村委会出资建设33座移动大棚,因管理不善荒废至今;2012年,贺守文伙同赵贵成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资金37640元据为己有。2018年4月,贺守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赵贵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朔州市平鲁区阻虎乡前暖沟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后贪污扶贫资金等问题。

2014年,赵后利用职务便利,将扶贫专项资金9617.5元据为己有。此外,赵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2月,赵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吕梁市临县林家坪镇林家焉村原党支部书记林生福套取补偿款等问题。

2017年,林生福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其配偶签字并领走林某1730元补偿款据为己有。2018年4月,林生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支部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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