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减负政策,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2018年4月26日,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综[2018]20号),停征、免征、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为: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