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一层成了火锅店。
本报5月12日讯(记者 贾蔚然)“我们家楼下怎么就变成饭店了呢?还开到凌晨,太影响人休息了。”昨日,家住省城杏花岭区五一路269号居民郭先生向本报打来热线电话。他反映居民楼一楼户主将房子出租给他人开饭店,既危险又扰民。郭先生告诉记者,他们这栋楼上的居民很多都是老人,休息都比较早,饭店营业到凌晨着实影响居民睡眠。他说:“我们也没有不让他做生意,旁边那些也都是开店的,不过人家到晚上就关门了,卖衣服什么的也不会影响别人,但饭店需要使用煤气罐,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发生危险,而且晚上过来吃火锅的人又是喝酒又是吵闹,饭店收摊就到了凌晨4点了,十分扰民。”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五一路269号,看到这里有一排3层楼的房子,一层很多屋子都变成了门面房。有卖包子的,有卖童装的,还有小卖铺,走到这排房子的最北侧,看到有一家饭店,写着“羊蝎子”。因为还没到吃饭时间,里面只有准备食材的服务员和老板。记者问:“这里吃啥的呀?”老板回答:“羊蝎子,味道挺好的。”记者又问:“晚上开到几点?”“一般到凌晨3点。”老板说道。对于是否扰民的问题,老板没有再回应。
“住宅楼内不可以私自开设用于经营的场所。”山西锋镝律师事务所的成建国律师给出明确的答复。他说,《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社区的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立禁设区域。禁设区域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为此,太原市制定了首批市场主体住所禁设区域清单,其中就包括不得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记者就此事向12319城市管理热线电话反映,工作人员称会立即向有关部门上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