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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纪委监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五不准”

时间:2018-05-14

近日,稷山县纪委监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五不准”,严明纪律要求。

不准私存问题线索;不准擅自接触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和财物;不准干预被监督单位的人事调整及其他工作;不准以权谋私,办人情案。这是稷山纪委监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的“五不准”,他们同时要求全县各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持把“五不准”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自觉执行,将“五不准”要求贯穿到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争做遵纪守规的表率、严格自律的标杆。纪委监委将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限期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朱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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