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省法制办对外发布《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全省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确保粮食行业生产安全。
该预案适用于全省各类粮食购销、储存、加工、运输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根据预案,我省将成立省粮食局粮食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粮食局局长任总指挥。指挥部下设一室三组,即粮食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称安全事故应急办)、现场处置组、监督检查组、综合保障组。指挥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加强协同,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各粮食企业每年开展一次生产安全演练工作,提高应对处置应急事故能力。
按照预案,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要定期检查,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预防机制;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救援物资和救援队伍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组织应急演练。粮食企业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预案将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为I、Ⅱ、Ⅲ三个等级。其中,I级响应为造成10人以上死亡、失联、被困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I级响应;Ⅱ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联、被困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Ⅱ级响应;Ⅲ级响应,造成1—3人死亡、失联、被困,或危及1—3人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Ⅲ级响应。
预案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负责人应于一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省粮食局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人民政府,之后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本报记者 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