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改革的推行意味着申请人在试点范围内登记各类市场主体(外资企业除外),不涉及前置审批和无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都可以通过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服务大厅”和“网上登记全程电子化”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传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采取申请人登录外网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登记机关后台人工审核的模式。改革后,自主申报系统列明名称中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规则并在系统内做必要的限制,为申请人申报市场主体名称提供指引,只要不违反规则,申请人便可自由申报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通过后,系统自动暂存申请记录,并保留该名称30天,保留期内申请人未提交设立登记申请的,该名称自动失效。对于在设立环节驳回的企业名称,申请人需要删除该名称,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