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百日行动”的整治重点是:依法查处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擅自停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工业企业未配套建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超标排放,以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恶意排放生产废水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工业企业非法贮存、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弃物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2017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举报、屡查不改、问题突出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省环保厅将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百日行动”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成立7个督察组,对全省11个市“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百日行动”期间,各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督促检查力度,采取暗查突查、区域内交叉执法等方式,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漏报瞒报,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