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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发布2017行政审判白皮书

时间:2018-05-17

十大案例同时发布

行政审判俗称“民告官”,其被告一方通常是行政机关。行政审判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5月16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副院长王书红向社会公布了2017年全省行政审判白皮书,并首次公布了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行政审判白皮书即2017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通过大量详实的数据和案例,对全省法院行政案件的特点进行了深入梳理和分析。

公民依法维权意识增强

白皮书显示,全省行政案件呈现出数量持续增长、新类型不断涌现、群体性诉讼显著增多等特点。2017年,山西省法院共受理行政一审、二审、再审、再审审查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281件,同比上升11.5%,创历史新高。在审结的4307件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8.7%,与2016年基本持平。

在案件类型上,除了公安、城建、资源、土地、劳动保障等传统行政案件保持相对集中优势之外,信息公开、行政协议、公益诉讼、环保、海关等新类型、新领域案件不断出现,原告提出的诉求更加多元,出现了确认无效、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等新类型诉讼,行政审判领域不断拓展,审理难度越来越大。这充分说明社会公众依法维权的意识逐步增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带来新的挑战。

白皮书显示,全省行政一审案件增长相对平稳,二审和再审审查案件增幅迅猛,行政案件上诉率和申请再审率逐年上升。这说明当事人权利意识、诉讼意识的进一步提升,但对行政诉讼结果的信服度还不是很高。从另一个层面也说明,在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基本解决之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已经成为行政诉讼面临的首要难题。

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改革成效明显

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程彦斌在回答记者问时表示,为从制度上杜绝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不当干预,解决行政诉讼“三难”问题,我省从2013年起即开始在深化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截至2017年5月1日,全省11个中院被划分为五个片区,同一片区内的中院实行交叉管辖,同时,全省119个(不含3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基层法院的行政案件集中到35个基层法院进行管辖。一个有利于整合行政审判资源、有利于提高行政审判水平、有利于避免行政机关不当干预的行政审判新格局初步形成。

通过相对集中管辖和交叉管辖,行政机关干预立案、消极应诉、对生效裁判置之不理的现象明显改观,异地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强化,行政审判的职能进一步发挥,制度改革的正效应进一步凸显。

据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行政审判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有所缓解,但行政案件的数量仍在井喷式增长,2017年省高院行政审判法官人均办案174件,在案多人少的背景下,法官们仍坚守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忠诚意识,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

从当天发布的行政审判白皮书可以看出,2017年我省各级行政机关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更加规范,行政应诉更加积极,行政执法水平和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都有了明显进步。但同时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应诉中也有很多问题值得高度重视。

2017年,在全省一二审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97人次。虽然近两年内全省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呈增长趋势,但整体偏低,并存在不平衡现象,而且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实质参与案件程度不高。

为此,白皮书建议行政机关在执法工作中要强化依法履职意识、程序违法的风险意识、证据意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多元化解行政纠纷意识,做好积极应对公益诉讼的准备。

程彦斌在回答有关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有什么建议的相关记者问时表示:2017年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为18.7%,在这些案件中,绝大多数是因程序违法而导致败诉。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程序轻微违法的行政行为,即使没有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人民法院也应当确认该行为违法。

程彦斌以近几年因公共建设工程和城中村改造而引发的征收、强制拆除类案件举例称,法院在审理中始终认为,这些基础建设和改造工程有助于快速改善我省城市的落后面貌,有助于推动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些工作回应了社会各界建设美丽山西的迫切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这是政府为老百姓办的大实事、大好事。但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法院却经常因行政机关在征求意见、文书送达、权利告知等程序方面的不规范、不合法问题,不得不确认被诉行为违法。类似这种实体上没有问题但程序违法的情况在行政处罚、社会劳动保障等案件中也不少见,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程序公正是行政执法行为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所以,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及时固定、保存程序方面的证据,善于利用程序公正来增强行政行为的公信力,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程彦斌说。

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布了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这十大典型案例是综合考虑了行政案件涉及领域、被诉行为种类、裁判结果等,从2017年六千多件行政案件中精选出来的,从涉及行政管理领域来看,包括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督、公安、房管、民政、人社等多类行政管理领域,从诉讼类型来看,涵盖行政撤销、房屋征收补偿、行政给付、履行职责等类型。从司法审查内容来看,既涉及诉权的保障,又涉及诉权的规范;既涉及合法性审查原则和标准的运用,也涉及实质解决争议内涵的把握。从裁判结果来看,既有行政机关胜诉(2件),也有行政机关败诉(5件),还有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例(3件)。

十大典型案例具体包括:1.政府履职不到位、程序不正当,应予撤销并责令重作(张某诉黎城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处理案)。2.公安机关不得以存在民事纠纷为由不履行法定职责(常某诉太谷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3.登记机关应当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物权变更登记(黄某、刘某诉朔州市房产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4.行政机关的习惯性做法不得减损相对人的权益或增加相对人的义务(王某诉柳林县民政局行政给付案)。5.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伤亡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姚某诉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6.房屋补偿面积一般是指建筑面积而非使用面积(王某诉高平市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补偿案)。7.修改过期食品生产日期理应受罚(冯某诉沁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管理行政处罚案)。8.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法最长起诉期限的规定(张某奇、张某义诉五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案)。9.非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举报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或不处理行为不具有诉权(段某诉太原市尖草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行政处理案)。10.不具有合法交易条件的房屋买受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没有诉权(王某等六人诉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案)。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书红表示: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均附有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对行政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对社会生活有示范效应,有利于统一法院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有利于发挥典型案件的价值引导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权。

省高级人民法院期望通过这些案例,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供范例,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进一步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从而推动法治山西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旨在通过这些典型案例,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供范例,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进一步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从而推动法治山西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本报记者 张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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