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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支持科技创新 太原拿出“真金白银”

时间:2018-05-17

太原出台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12条”

5月16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已联合出台《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通科研成果转化通道、建设企业创新平台等三个方面提出12条具体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激励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深入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升级。

据了解,此次太原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12条”突出重点,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施策,着力破解瓶颈、弥补短板。除第8条是采取引导性资助方式支持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项目外,其余11条政策均采取普惠制的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奖励。另外,这“12条”政策,每条政策都有明确指向,补助金额量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实实在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研发投入是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第1条政策对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4%(含)以上的企业,按其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对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新产品的企业,按该产品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的10%(属军民融合按2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是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力军。第2条政策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只补一次);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次给予10万元补助;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

专利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第3条政策对发明专利在国内外申请和授权、获得首件专利、专利申请量大且发明专利占比50%以上的企业给予补助,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高太原市专利数量和质量。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是知识产权产出的保障。第4条政策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

技术标准是企业竞争特别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利器。第5条政策对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分别给予标准主导制定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引导企业将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上升为标准,增强企业在所处行业的话语权和市场竞争力。

国家科技奖励代表了一个地区科技创新的最高水平。第6条政策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产出具有重大原创性的技术发明、具有重大经济社会价值的科技创新成果。

打通科研成果转化通道

引进落地高新技术成果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第7条政策规定,引进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属国内首创并在太原市域内成功转化应用的,按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0%补助,最高100万元。对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并在3年内形成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中间性试验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关键环节。第8条政策采取引导性资助方式,集中科技资金,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一批中试熟化项目,按其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厂房、工程等投入)及投资额到位进度、项目进度给予不超过30%、最高2000万元的引导支持。

建设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纽带。第9条政策鼓励省城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及县(市、区)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断壮大技术转移专业服务队伍,加速实现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建设企业创新平台载体

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第10条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军民融合新建的上述创新平台,补助上浮20%。

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抓手。第11条政策对太原市新认定的国家“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以及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50万元补助。

提升创业孵化载体服务能力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第12条政策对年度考核良好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孵化成效明显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给予补助,着力提升创业孵化器载体服务能力。

财政资金已到位

太原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太原市本级财政预算已安排科技经费落实《若干意见》的12条支持政策,只要是在2017年度发生的创新活动都在支持范围。另外,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各条政策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太原市科技管理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据了解,太原市科技管理部门确定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本报记者 张荣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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