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对外发布。
报告显示:2017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行政案件9281件,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1.5%。在全省审结的4307件一审行政案件中,一审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及行政机关被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806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8.7%;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起诉的2336件,占一审结案数的54.2%;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的案件697件,占一审结案数的16.2%;调解结案的3件;以其他方式结案的465件,占一审结案数的10.8%……全省行政案件呈现出数量持续增长、新类型不断涌现、群体性诉讼显著增多等特点。
案件数量在持续增长
2015年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连续两年全省一审行政案件分别递增5.2%和5.9%;二审行政案件分别递增24.8%和25.6%;申请再审审查案件在2016年明显回落(10.4%)之后,2017年又同比增长了23.6%。一审案件增长相对平稳,二审和再审审查案件增幅迅猛,行政案件上诉率和申请再审率逐年上升,中、高级法院行政审判压力越来越大。全省行政案件受案数量呈“倒金字塔”式发展。
该报告指出,这一方面说明当事人权利意识、诉讼意识的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也说明当事人主要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诉讼结果的信服度还不是很高。同时,从另一个层面也说明,在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基本解决之后,解决诉讼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已经成为行政诉讼面临的首要难题。
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2017年,全省新收一审行政案件类型分布相对分散。收案较多的有公安行政领域635件,占到新收行政一审案件的16%,其中最主要的是治安类案件369件,占比58.1%;其次是城建拆迁领域案件369件,占到新收行政一审案件的9.3%,其中最主要的是拆迁类案件199件,占比53.9%;排在第三位的是资源土地领域354件,占到新收行政一审案件的8.9%,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行政案件291件,占到82.2%;第四位的是劳动社会保障领域147件,占到新收行政一审案件的3.7%;第五位的是工商行政领域55件,占到新收行政一审案件1.4%。以上5个领域的案件占到全部行政一审案件的39.3%。
除了公安、城建、资源土地、劳动保障等传统行政案件继续保持相对集中优势之外,信息公开、行政协议、公益诉讼、环保、海关等新类型、新领域案件不断出现,原告提出的诉求也更加多元,出现了确认无效、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行政附带民事审理、预防性诉讼等新类型诉讼,行政审判领域不断拓展,审理难度越来越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面临的挑战愈加艰巨。
群体性诉讼显著增多
2017年,全省法院群体性一审行政案件(即原告一方在10人以上或者10人以上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分别起诉相同的行政机关的案件)出现明显增长势头。我省群体性诉讼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等领域;在地域上主要集中在太原、大同、晋中、运城等市辖区;在系列行政行为上主要集中在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核心环节上并由此向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批复、公告、登记、规划、环评等环节广泛辐射。
该报告分析指出,群体性诉讼的上述特点与我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展、旧城改造、京西高铁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有着密切关系。一方面由于我省发展滞后、历史欠账较多,城市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另一方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越来越清晰、明确,对行政行为的规范性、程序性、合法性要求越来越高,如何化解在城镇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平衡行政行为的效率和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变得越来越难。
存在当事人滥诉倾向
2015年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但是,随之而来的滥诉现象不断涌现。具体表现在:
一是当事人随意发起行政诉讼,有些诉讼的提起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主观权利,有些被诉的对象根本不属于行政行为,有些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比如,段某某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先后以某产品质量问题为由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然后对主管机关针对举报事项的答复或者不答复行为向太原市两级法院提起各类行政诉讼案件90余件。
二是当事人对所有能够提起诉讼的环节都先后或一并提起诉讼。比如在征收行为中,当事人对从公告程序开始一直到强制拆除的每一个行政行为均提起了诉讼,甚至还包括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
三是当事人对同一行政行为向与之有关联的多个行政机关分别或者一并提起撤销、确认违法、补偿、赔偿、履责等诉讼。更有甚者,有的行政机关也存在滥用诉讼权利的问题。比如某县政府公然无视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关于行政案件交叉管辖的规定,对于以其为被告的诉讼一律按照地域管辖的原则提出管辖权异议。
以上这些滥诉现象,极大地浪费了审判资源,增加了对方当事人的诉累,也不同程度地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办案。
另外,该报告显示,2017年,在全省一二审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97人次。虽然近两年内全省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呈增长趋势,但整体偏低,并存在不平衡现象,而且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实质参与案件程度不高。
该报告建议,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和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一步推进,行政诉讼进入发展黄金期,各级政府应当更加关注人民法院对各行政执法领域司法审查的新动向和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应诉中存在的问题。建议行政机关在执法工作中要强化依法履职意识、程序违法的风险意识、证据意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多元化解行政纠纷意识,做好积极应对公益诉讼的准备。
本报记者 郭卫艳 实习生 田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