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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真金白银”进行“双十”奖励

时间:2018-05-22

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 引进高科技领军人才

今年是“转型项目建设年”,大同市按照“工业立市、工业强市、工业富市”的思路,把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作为主攻方向,举全市之力大抓工业、强抓工业,横下一条心,培育新动能。日前,大同市政府研究出台“双十”奖励政策,决定拿出“真金白银”助力经济发展,当好全省能源革命和对外开放“两个尖兵”,把制造业打造成第一支柱产业,推动“结构反转”,实现工业振兴总体目标,率先走出资源型地区转型升级新路。大同市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坚定不移推进大开放、大转型、大创新,充分发挥部门主观能动性,主动走出去,对接大企大院大校大所,积极引进高精尖项目、人才、技术;要密切配合,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无缝对接,让有限的资金和政策发挥最大效应。要打造诚信政府,兑现政策奖励,全力营造“六最”环境。要宣传好、承接好“双十”奖励政策,确保奖励政策真正发挥“强心剂”的作用,助推大同产业转型跑出加速度,重振大同工业经济雄风。

大同市高端制造产业招商引资十条奖励政策

为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产业,促进大同市工业振兴,特制定本奖励政策。

一、凡在大同市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的高端制造产业项目,在其建成投产后奖励企业1000万元。

二、凡投资大同市的高端制造产业项目正式投产后,前5年按其在大同市地方税收贡献值的100%予以奖励,后5年按其在大同市地方税收贡献值的50%予以奖励。

三、凡进入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类工业园区的项目,每亩投资强度500万元以上的,建成后奖励投资企业每亩5万元;每亩投资强度1000万元以上的,建成后奖励投资企业每亩10万元。对达到上述投资强度的世界500强、中国100强或国内行业前20强企业,每亩再奖励3万元。

四、对高端制造类的孵化项目,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并在大同市进行产业化生产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五、对落地大同市且在主板上市的高端制造类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六、对建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智能制造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建立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七、对获得国家、省产业发展扶持奖励的企业,分别按照奖励扶持金额的10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

八、对引进的出口型高端制造企业,年出口额达3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九、对重特大高端制造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十、大同市政府以往发布的有关政策和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规定为准;本政策由大同市招商局按照大同市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负责兑现。

大同市产业转型招才引智十条奖励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大同市人才强市步伐,大力引进高科技人才、新兴行业领军人才,促进转型升级、创新驱动,争当能源革命、对外开放两个排头兵之尖兵,建设美丽、富裕、幸福大同,制定如下招才引智激励政策。

第一条 凡在大同市设立院士工作站,给予500万元的建站奖励,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科研经费,每年给予进站院士100万元工作津贴。

第二条 凡是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相当层次的高端人才,在大同落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每年给予50万元工作津贴。

第三条 凡在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工作的博士、行业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凡是在大同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以及行业领军人才,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期限五年。

第五条 凡是在大同企业工作的“双一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高级技师以及相当层次的高技能人才,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期限五年。

第六条 凡在大同自主创办高新技术研发、生产和转化类企业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给予创业券10-100万元奖励,免费提供创业孵化场地。

第七条 凡在大同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站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项目经专家评估论证后,可申请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同时大同市财政按1∶1的比例给予科研配套经费。

第八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入职后三年内免费提供拎包入住的“梧桐苑”或“人才公寓”,服务满8年后房屋产权产籍归本人所有。符合第一、二、三、四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主在大同市购房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

第九条 对引进的能够引领产业发展、带动大同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引进方式,给予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条 大同市政府以往发布的有关政策和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规定为准。本政策由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大同市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负责兑现。

贺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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