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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真金白银激励企业发明创造——解读太原市《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8-05-23

5月16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科技部门详细解读了由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于4月23日出台的《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去年12月,按照太原市政府的安排,科技局着手起草《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起草小组充分借鉴天津、广州、武汉、青岛及中关村的经验做法,广泛征求省城产学研各方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国务院批复同意太原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要求,多次进行修改完善。

  1 特点普惠补助便于操作实施

“《若干意见》意义重大,其核心思想就是激励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它是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具体行动,更是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有力支持。”太原市科技局副调研员张浩明说。

《若干意见》就是要增强政策扶持效应,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完善创新创业生态,在太原市形成“创新要素聚合共振、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源泉充分涌流”的科技创新发展态势,构建“微成长、小升规、高壮大”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高新技术企业顶天立地”的转型发展生动局面。

《若干意见》就其特点而言,一是突出重点,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梯度培育科技型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施策,着力破解瓶颈、弥补短板。

二是普惠补助,《若干意见》12条支持政策中,除第8条是采取引导性资助方式支持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项目外,其余11条政策均采取普惠制的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奖励。

三是便于操作。每条政策都有明确指向,补助金额量化,实实在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在制定《若干意见》的同时,对每一条政策都制定了配套的、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使政策能够落地实施、取得实效。、

2 政策指向明确补助金额量化

《若干意见》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通科研成果转化通道和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创业载体建设三个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

第1条政策重点对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4%(含)以上的企业、以及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新产品给予补助。这是在《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并发[2015]9号)支持填补国内空白首台(套)装备的基础上,扩大了支持范围;

第2条政策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补助,按首次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四个档次,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做大做强给予补助;

第3条政策对发明专利在国内外申请和授权、获得首件专利、专利申请量大且发明专利占比50%以上的企业给予补助;

第4条政策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补助;

第5条政策对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给予补助,以引导企业将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上升为标准;

第6条政策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产出具有重大原创性的技术发明、具有重大经济社会价值的科技创新成果;

第7条政策鼓励企业引进国内首创的科技成果在太原市落地转化,尽快实现产业化、规模化;

第8条政策采取引导性资助方式,集中科技资金,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一批中试熟化项目;

第9条政策鼓励省城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及县(市、区)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断壮大技术转移专业服务队伍,加速实现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第10条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第11条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以及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支持;

第12条政策对年度考核良好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孵化成效明显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给予补助。

3 落实经费已备注意申报通知

据了解,今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已安排科技经费落实《若干意见》的12条支持政策,只要是在2017年度发生的创新活动都在支持范围。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各条政策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市科技管理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据悉,太原市科技管理部门将确定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申报单位按指南或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形式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同时提交电子版。

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需评审论证的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提出专项审查报告及拟补助名单、金额,报经市科技管理部门研究审定后,在太原科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管理部门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审定后,补助经费由市科技管理部门和市财政管理部门联合行文,列入年度科技项目资金计划,下达补助和奖励经费。

本报记者范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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