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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21%

时间:2018-05-24
本报5月23日讯(记者 杨晶 实习生 黄尧)今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使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本月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后,我省失业保险金平均发放水平将达到1320元,比之前增加225元。

我省明确,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调剂使用的市,统筹区域内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市政府所在地标准的,按市政府所在地标准执行。调整后,我省失业保险金平均发放水平将达到1320元,比调整前我省的平均发放水平增加225元,增幅为21%。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失业金?对此,人社部门介绍,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第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第三、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最短的可领取3个月,最长可领取24个月。

不过,失业保险金是用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如果属于主动辞职,就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同时,人社部门提醒大家,一旦被动失业,比如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要尽快去社区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及时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否则将错过申领机会。

另外,依法参保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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