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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酒后驾车开上黑名单

时间:2017-05-25
本报5月24日讯(记者 杨晶 通讯员 杨杰)今日,太原交警支队公布了自去年12月至今年5月,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受到处罚的营运车驾驶人名单。交警部门表示,他们将在未来5至10年内被禁止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警部门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此次公布的名单中,10名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驾驶人分别是:余斌,身份证1401131970××××0816;张卯福,身份证1424011975××××3456;谢占祥,身份证3729221991××××1717;周瑞红,身份证4105211969××××0517;董永红,身份证1404291979××××8473;王怡雄,身份证1424311987××××4818;张鹏龙,身份证1422291979××××0015;候志兵,身份证1422271977××××5715;李文军,身份证1421321970××××0015;刘树江,身份证1525271970××××4818。2名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分别是:周君,身份证1424291989××××1514;解鹏鹏,身份证1423231982××××401X。交警部门提醒,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离不开每个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尤其是在驾车时严禁饮酒,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又讯 今日,太原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了今年1至4月8名被终身禁驾者的名单。交警部门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8名被终身禁驾者分别是:刘祥,身份证1401221992××××2017;侯杰,身份证1401091993××××5132;李燕龙,身份证1401811985××××4215;方忠华,身份证5125291974××××1278;张江勇,身份证1321331976××××7612;魏鹏,身份证1401101990××××2015;张强,身份证1401031979××××3913;张联强,身份证3729221977××××7875。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如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及时拨打122报警,驾车逃逸只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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