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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乡村教师住房可获“保障”

时间:2017-04-14
本报讯 (记者李涛张波)乡村教师住房将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逐年消除中小学的“大班额”……除此之外,在省政府昨日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还提到,将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乡村教师住房纳入住房保障 我省将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 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支持政策,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倾斜力度,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和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与标准,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保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待遇。 此外,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合理规划并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严禁挤占教育用地 我省将实行教育用地、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联审联批制度,预留和保障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各地要研究制定与城镇化进程同步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教育用地专项规划,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严禁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严禁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尤其是商业开发项目。 此外,我省将实施“配建学校‘交钥匙’计划”,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公办学校建设,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到2020年基本形成新的城镇学校布局,城镇有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 中小学逐年消除"大班" 超大班额难以保证教学质量,“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的大班额存量。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达到标准班额。 已经存在的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18年控制在1%以内,2020年全部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2018年控制在3%以内,2020年基本消除,并基本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此外,我省将完善城镇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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