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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重点复核“不属实”案件切实提高案件办结质量

时间:2017-05-26

  本报讯(实习记者王君)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西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环保督察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为抓手,压实责任,认真整改,全力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改善。

  5月22日至23日,我市配合保障中央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充实案件组、督察组力量,分3个行动小组深入到宁武、五台、静乐、岢岚、五寨、偏关等县(市、区),对前19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中23 件“不属实”案件进行逐一复核。同时,各地成立了由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的复核组,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的复核监督组(开发区由忻府区人大监督组负责,五台山景区由驻区省、市、县人大代表组成监督组),配合行动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督察等形式,重点对我市已核实查处的问题以及上报为“不属实”问题的处置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行动小组每到一处企业,都详细询问该企业目前的整改情况,深入了解案件“不属实”或被重复举报的原因,切实提高案件办结质量,保证环境安全。

  在宁武县祥盛运业有限公司,行动小组发现该企业虽已停产近4年,但2个储煤场所内仍存放有大量煤炭,没有采取相应除尘降尘措施;在五寨县恒达石材厂、晋安石材厂、有恒石材厂,行动小组看到3个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但破碎设备没有进行封闭,周边也没有设置挡风抑尘网。如果一旦生产运行,潜在的粉尘、扬尘污染隐患便会暴露无遗。对此,行动小组和当地政府将此类案件重新界定为“部分属实”案件,并责令企业限期增设除尘降尘设施,同时加强管理,将环境污染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的整改力度,既快捷办结又要保证问题整改质量,并做好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核实和“回头看”工作。同时,对群众反映环境问题查办中组织不力、工作滞后、避重就轻、延迟上报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凡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复核的问题,发现有调查不深不细不实、处置不到位、应付交差的、与实情不符的,均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环境污染问题、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部门履职不到位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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