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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对民办教育学校实行分类管理

时间:2018-08-16
  新华社太原8月14日电(王菲菲、吴梦越)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山西省提出将对民办教育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举办者自主选择学校类型,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按照举办者自愿原则,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依法修改学校章程,继续办学,履行新的登记手续;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经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对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山西将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费用减免、规划建设、奖励评定、项目安排、人才引进、师资建设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   山西提出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和各类资金多渠道进入教育领域,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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