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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仲裁委医患纠纷仲裁院成立

时间:2017-05-31
本报讯 记者5月29日从太原仲裁委员会获悉,太原仲裁委员会医患纠纷仲裁院已于近日成立。这一仲裁委常设机构的设立,为我市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搭建了一个有效平台,对更好地调处医患纠纷、及时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构建和谐“医患生态”具有重要作用。 该调解仲裁机制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等常规途径相比,具有四个方面的“亮点”:一,医患纠纷仲裁院与卫生部门没有直接隶属关系,更能赢得患方的信任。二,参与调解仲裁的人员由医疗专家和法学专家组成,避免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过程中“懂医的不懂法、懂法的不懂医”的尴尬。三,医院患者有求,仲裁院即应,程序便捷。四,仲裁机构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审理,不受地域和案件标的大小限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与人民法院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制,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或调解的,对方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阎轶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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