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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几年,我省民生价格改革要做很多事

时间:2017-06-01
本报讯 (记者何宝国)《山西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日前公布。今年底,我省竞争性领域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重要改革全部完成。涉及我们日常生活的价格、收费将发生不少变化。 供水价格:建制镇居民将实施阶梯价格 我省将加快建立全面反映市场供求、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补偿合理成本的引黄水价形成机制。对居民用水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实行,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积极推进。 电力价格:推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 我省将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及其他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电量,继续实行政府定价。扩大阶梯电价实施范围,在全省推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移峰填谷。 供热价格:加快推进两部制热价 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城市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供热销售价格。市、县政府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供热发展规划等,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 加大力度推进两部制热价。由各市供热主管部门牵头,核定耗热量指标。对达到50%建筑节能标准、具备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条件的城市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两部制热价。 殡葬收费:逐步扩大免费范围 殡葬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按照非盈利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从严核定,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对象等困难群众(上述对象死亡后选择火化的)和县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基本殡葬费用实行免费政策,同时,逐步扩大免费范围,减免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 养老收费:分类确定方式和标准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对“三无”老人免费,对经济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养老服务收费由经营者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由市场形成;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以委托协议方式合理确定。 教育收费:探索高校按学分收费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全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免除学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尽快调整公办高校收费标准,优化高校之间、专业之间学费结构,探索研究高校按学分收费政策。 政府定价:鼓励第三方定调价方案建议 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将全部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进一步规范定价程序。 我省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调价方案建议、参与价格听证。同时,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 社会监督:建立居民价格监督员队伍 我省将充分发挥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作用,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建立健全街道、社区、乡镇、村居民价格监督员队伍,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 加强举报数据分析,定期发布分析报告,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依托社会信用体系,设立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对构成价格违法的失信行为予以联合惩戒。 民生底线:重大改革考虑社会承受能力 价格改革将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涉及民生的价格政策特别是重大价格改革政策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政策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可能影响,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配套措施。 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特别是对特困人群的救助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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