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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土局公布18项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时间:2017-06-01
本报5月31日讯(记者 张磊)今日,记者从太原市国土局获悉,该局在太原国土局网站上公布了18项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具体办理指南,方便市民准备办理资料,了解办理时限,获悉办理窗口、联系电话等,避免多跑冤枉路。此次公布的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中的交换、房改售房、夫妻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发生转移、增量房转移登记等,还有抵押权设立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等内容。其中,夫妻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最受市民关注。记者了解到,因夫妻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发生转移的,需要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利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转移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关于不动产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原件或者转让协议原件、婚姻关系证明、证明不动产发生转移的其他材料。已设定地役权的,提交地役权权利人同意转移的证明;属于在并中央单位的,提交主管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登记的证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关于收费方面,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太原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对其他业务有疑惑之处,可以登录太原市国土局网站,在首页进入“不动产登记”,再点击“办理指南”选项,即可查询到详细内容。此外,窗口咨询电话也在该网站上统一公布,市民可根据需要拨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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