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范珉菲)记者9月18日获悉,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享受社会优待的年龄降低,社会优待内容有所增加,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于2001年,是迄今为止省会城市中为数不多的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专项性地方性法规。为保证法制统一,消除与上位法的不一致,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将修改该《办法》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
修改后的《办法》规定,65周岁(原规定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即可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进入旅游景区等社会优待。60周岁以上老人可享受进入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旅游景区免头道门票,进入其他旅游景区享受头道门票半价优惠;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使用公共厕所;就医中明确增加化验、检查、交费、住院优先,以及免除乡村公益事业的劳务和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