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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中央督导在山西】平定法院对杨超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

时间:2018-09-27

9月26日,阳泉市平定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超等15人分别或共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项罪和被告人姚文帅等6人涉一般刑事犯罪一案依法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杨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0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该组织骨干成员姜德强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分别判处该组织其他积极参加者蔡红江、鲍荣桂、何为、杜志国、刘秋元、郭卫忠等6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八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分别判处该组织一般参加者翟治宇、杜鹏、王星星、王晓军、王晓光、董志伟、程意等7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姚文帅等6名被告人共同或分别犯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超、蔡红江等人在盂县千峰岭村非法开采铝土矿,有组织地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行为。杨超注册成立阳泉市千峰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作为经济实体,在千峰岭村进行非法采矿活动赚取经济利益,吸收被告人姜德强、鲍荣桂等人加入该组织。杨超通过说教、培养哥们义气、灌输理念、奖励、补偿等方式管理控制组织成员。

该组织成员对杨超言听计从,多次与执法部门对抗,妨害公务,打架斗殴。该组织成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妨害公务、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等行为,非法控制盂县牛村镇千峰岭村铝土矿资源,将非法攫取的8000余万元资金用于支持该组织从事非法活动,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产、社会生活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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