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许晶晶)近日,太原市工商局发布《关于报送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通告》,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在太原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 //sx.gsxt.gov.cn/index.html)向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 sx.gsxt.gov.cn/index.html)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也可通过微信平台关注“太原工商”,选择“企业年报”模块,点击“个体年报”进行年度报告填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形成永久失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