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为减少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同市政府《大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继续执行已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在规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的规定。
记者获悉,该市禁燃区域东至得大高速,南至大塘路,西至由安家小村沿208国道庆新路、同泉路接大塘路,北至208国道经白马城在马家小村接得大高速。大同市公安部门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工作的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房管、民政、教育、供销、宣传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和旺火管理的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社区和村委会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实施工作。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预警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如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报记者 吕汉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