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书敏)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恶势力犯罪,2018年12月中旬,全省法院开展了扫黑除恶案件集中宣判行动,20案130人被公开宣判。
太原、运城、长治、晋城、吕梁、晋中、临汾等7个市的法院,分别对1个黑社会性质组织、19个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公开宣判,130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严惩。其中,2名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2万元;涉恶势力犯罪的人中,20人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1人分别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87人分别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悉,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有14起均为多人犯数罪,其中10人以上犯罪团伙有3个,5—10人的犯罪团伙8个,3—5人的犯罪团伙3个。从犯罪类型上看,犯寻衅滋事罪居多,共有12件,占到本期宣判恶势力犯罪的86%;犯强迫交易罪6件,占43%;犯非法拘禁罪5件,占36%;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分别4件,占29%;其他还包括贩卖毒品、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盗掘古墓葬等犯罪。最终,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