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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重奖招商引资者,最高500万元!

时间:2017-06-02

本报讯(记者 李光亮)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阳泉市转型发展,阳泉市日前出台了《阳泉市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办法》,对招商引资有功者进行最高500万元奖励。按《奖励办法》规定,阳泉市将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产业发展规划等鼓励类项目的中介人(国内外法人或自然人)给予奖励:对引进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中介人,由县(区)自行奖励;对引进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中介人,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500万元;对引进总部经济企业的中介人,自企业投产之日起,按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500万元;对当年引进协议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或10亿元的重大项目且实际到账20%以上、开工建设的项目首位引介人奖励2万元、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所在单位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对符合转型发展要求的外来投资新建项目大力度奖励,也是《阳泉市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办法》的“重头戏”。奖励办法明确,对符合转型发展要求的外来投资新建项目,从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由同级财政按贡献大小,分不同比例给予奖励:对地方财政贡献额50万元以上的,按贡献额的60%给予奖励;对地方财政贡献额500万元以上的,按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经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或总部经济企业,按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与此同时,该《奖励办法》还规定,对符合转型发展要求的外来投资新建项目,在合同规定建设期内,免除市县两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减半收取;对引进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且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中介人,由市级按贷款总额0.2%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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