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城市太行古堡群保护条例》获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山西晋城将用法律武器保护太行古堡群。
晋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彦虎介绍,太行古堡群是晋城历史上形成的独具特色的具有防御和生产生活等功能的古堡建筑,例如湘峪古堡、柳氏民居、皇城相府、窦庄村等,其城门、城墙、民居、街巷、祠堂、庙宇、古地道、古井、古磨、匾额、碑刻等极具科学研究、旅游等价值。但是,目前在太行古堡群的保护、管理、利用、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急需立法规范。
《晋城市太行古堡群保护条例》明确指出在古堡群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此类行为:在设有禁止烟火标志区域内吸烟、焚香化纸;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排放污水;野炊、燃放孔明灯;涂污、损毁古堡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破坏防火、防盗等保护设施;擅自迁移、拆除、修缮古堡建筑物及其构筑物;擅自复制、拓印古堡内文物;擅自设置广告牌等。
对违反条例规定,在古堡群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擅自进行开山、采矿、采石、采砂、钻探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