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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9-01-10

  近日,忻州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1.忻州市矿山救护大队大队长王春林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9月至2018年5月,王春林长期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并用单位加油卡加注燃油;同时也用单位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注燃油。2018年9月,王春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还违规加油费用26224.01元。

  2.忻州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校长智敏批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7年3月至5月,智敏批准为7名单位职工违规发放值班、伙食补助共计3570元。此外,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智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规发放的3570元予以收回。

  3.静乐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队长张宏伟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3月,张宏伟在办理个人事务过程中,使用单位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注燃油409.71元。2018年12月,张宏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相关费用。

  4.定襄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石有林批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石有林批准为中心9名职工及其本人违规发放值班补助共计39000元。2018年11月,石有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予以收回。

  5.神池县畜牧中心主任侯联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和购置办公家具等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侯联斌占用办公室隔壁18.3平米办公用房供自己居住,且超标购置办公沙发,超范围购置床、床垫等用品。2018年9月,侯联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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