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婷)12月10日,省商务厅出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10条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厅级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的制度机制,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平台、更好政策和更优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在促进消费、扩大外贸、引进来和走出去等商务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实现健康发展。
民营企业是商务领域重要市场主体。我省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中,87%是民营企业;有境外投资的企业中,80%都是民营企业,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50%;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行业中,民营企业数量占到了92.8%,零售额占比80%以上,从业人数占比85%以上。
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民营外贸主体,搭建国际会展平台,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加强“一带一路”产能合作。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加强境外风险防控,提供政策指引;三是促进内贸流通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便民消费提质、电商发展推进和商贸物流升级等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建设特色商业街;四是培育限额以上内贸流通民营企业。培育民营商贸企业主体和餐饮、家政等龙头企业,提升民营老字号企业影响力;五是兑现招商引资承诺事项。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13710信息督办系统、“96301”投资服务热线和督查调研中发现的涉及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问题,及时整改,跟踪验收;六是建立招商引资企业投诉维权工作机制;七是在开发区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动开发区优化管理流程,加快对开发区依法授权,并在全省开发区实行“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信息化体系;八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开发区建设。鼓励民营企业为主导公司化管理运营开发区,参与园区管理服务市场化改革,对有意愿参与开发区建设的民营企业跟踪服务;九是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十是深化商务领域“放管服效”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商务领域审批服务,加快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