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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宣判岳强重大涉黑犯罪案

时间:2019-01-10

  12月24日上午,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岳强、禹晓军、郭炜等23名被告人共同或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保险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等15项罪名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2006年以来,被告人岳强组织被告人禹晓军、郭炜、邓啸琳、邓亭、王宝龙等人,从榆次、太原等地纠集人员,亲率数十人臂缠白毛巾、手持镐棒在昔阳县城游街造势、寻衅滋事,并以此为标志,形成了以被告人岳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郭炜、禹晓军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邓啸琳、李爱鑫、王宝龙、邓亭、王明利、陈俊林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袁小宝、郝敏、李云鹏、令狐金平、岳帅、刘新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昔阳县经营金海湾娱乐城,通过非法手段从事娱乐服务、煤炭运输,有组织地实施抢劫、组织卖淫、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保险诈骗、贷款诈骗、行贿等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的非法经济利益,并将部分经济利益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分红、赠送商铺、车辆等,维系、巩固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昔阳县三都煤业的运煤市场,在该领域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该案中各被告人共同或分别实施犯罪19起,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保险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伪证罪等15个罪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岳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保险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禹晓军、郭炜、邓啸琳、王宝龙、邓亭、李爱鑫、袁小宝、王明利、陈俊林、令狐金平、岳帅、郝敏、李云鹏、刘新共同或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九年、十七年、十四年、十二年、十年、九年、六年、五年、四年、三年六个月、三年、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的财产刑、资格刑;

  被告人彭文林犯抢劫罪、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及相应的财产刑;

  被告人李晓升、陈鹏飞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及相应的财产刑;

  被告人赵钰、贾继东、温海军、续喜鹏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年六个月、五年、三年,及相应的财产刑;

  被告人江丁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审判。本报记者 张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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