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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率先实行“裁执分离” 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时间:2017-06-02

本报讯(记者 闫书敏 通讯员 李凌云)当前全国各地城镇化进程中引起的房屋征收争议频发,为了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的矛盾,5月30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案件“裁执分离”的指导意见(试行)》,这是我省第一个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明确了“裁执分离”,即做出裁决的机关与执行的机关分离,从而体现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如国有土地上进行的房屋强制拆迁,以前是行政强拆,现在改由行政机关先向法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才能强拆。此外,还强调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则应当坚持注重化解矛盾、加强监督指导等原则,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执行的条件、法院审查程序、处理方式、执行机关、执行程序以及执行过程中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解决途径都做了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对负责执行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实施各环节中应当注意的事项,也提供了具体的法律引导,给出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记者还了解到,晋城中院近年来在审查辖区内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案件中积极探索,《指导意见》的出台,重申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不得与地方政府搞联合执行、委托执行,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的规定,也对晋城市及县区国有土地征收工作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法律建议,更加明确司法与行政的职能定位、发挥行政机关资源优势、确保依法拆迁及和谐拆迁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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