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12月20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新闻发布会,就全省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十大典型案例。
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1、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薛艳艳、胡克超等四人国家司法救助案;2、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申鑫、申璇国家司法救助案;3、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杜建福、牛桂连国家司法救助案;4、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尹润英国家司法救助案;5、天镇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浩国家司法救助案;6、左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冯来平国家司法救助案;7、临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毕润霞国家司法救助案;8、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爱芳、于江东国家司法救助案;9、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郭虎贵国家司法救助案;10、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苏俊德、尹富香国家司法救助案。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真正落实了‘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发布会上,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2014年,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专门就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下发文件。2016年,最高检察院又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山西省也制定了《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和《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基本形成。
具体来说,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国家司法救助方式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同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济相衔接。实施过程中,救助金发放标准以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36个月工资总额。国家司法救助金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同时也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欲获得救助的申请人应当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任何办案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应当告知他们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延伸
帮你更直观了解国家司法救助
为了方便读者更直观了解国家司法救助,山西晚报记者专访了两名参与国家司法救助案例的办案检察官。
案例一: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申鑫、申璇国家司法救助案
案情介绍:
2013年8月1日23时10分许,犯罪嫌疑人申贵虎(出租车司机)收工后开车回到家中,因琐事与妻子吴凤军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二人发生打斗。随后申贵虎用自己家中的匕首朝吴凤军身上连刺数刀,致心脏、肝脏及肠管破裂而死亡,后申贵虎用该匕首朝自己的腹部刺去,致肠系膜及肠管被刺破而死亡。因犯罪嫌疑人死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撤销该案件。
申贵虎杀妻后自杀。一时间,原本其乐融融的四口之家,仅仅剩下申鑫、申璇两个尚在求学的女儿。
山西晚报:申鑫、申璇姐妹的境遇很让人同情,咱们检察机关最初是如何掌握得到此条线索的?
检察官:这起案件的办理,主要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主动救助。初见姐妹俩是在朔州市山阴县公安局的办案大厅,当时我正和同事调取一起申诉案件的材料。只听小姑娘怯生生地问公安干警,“案件重新调查的结论出来了吗?我不相信是父亲干的!”说着,两个小姑娘就哽咽着哭出来了。我们就被她的话吸引了,这到底是个什么案子呢,她的父亲又干了什么呢?控申部门的职业敏感性和好奇心让我主动向办案民警询问起了两个小姑娘的情况。
原来,五年前她们的父亲和母亲在家中身中数刀当场死亡,后来经过侦查,公安机关认定是她们的父亲将妻子杀害后又自杀身亡,所以撤销了案件。从此姐妹俩就成为孤儿,姐姐贷款上了大学,却又迫于生计休学一年,边打工赚钱边供自己和妹妹上学,眼看马上开学在即,姐妹俩的学费还没有着落。她们的故事深深地打动了我的心,我在检察院工作多年,也见惯了案子里的悲欢离合,这对姐妹花,正值青春年华,如若父母还在,在开学时,想必也和天下所有的父母一样提着大包小包,千叮咛万嘱咐地亲自送到大学里,再留一张全家在校门口的合影,姐妹俩也会开始她们一生中最难忘最值得珍惜回忆的大学生涯,可惜一切都成为奢望。
山西晚报:那针对这对小姐妹的司法救助又是怎么具体展开的?
检察官:其实刚开始,我们也是一方面了解她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希望她们树立生活的信心,一方面向她们讲解国家扶贫救困的政策和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规定,并帮助她们撰写了申请书,告知准备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准备的其他申请材料。回单位后,我立即将这一情况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作了汇报,经院领导同意,成立了办案小组,专人专办。当时,离开学的日子仅剩不到两个月了,为了解决姐妹俩的燃眉之急,我和同事们立即投入工作,认真审查案件材料,走访她们所在的村组和学校,全面了解其生活、学习情况,认为姐妹俩符合救助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就完成了所有审查报批手续。终于在开学前为姐妹俩争取到了救助金41032元。回顾整个过程,检察机关从审批到救助金落实到位仅用时20多天,钱虽然不是很多,但保证了姐妹俩顺利踏上求学之路。
案例二: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苏俊德、尹富香国家司法救助案
案情介绍:
2006年9月30日晚,苏富富在交城县水峪贯镇东则沟李三儿煤矿因装煤琐事与苏俊德发生争执,后致斗殴,打斗中,苏富富用手指抠伤苏俊德的左眼。经法医鉴定,苏俊德左眼外伤后,致左眼球缺失达重伤。事件发生后,法院判处被告人苏富富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双方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苏富富赔偿被害人治疗费、医药费共计11万元。今年5月,检察机关对2013年以来所办的申诉案件回头看,在实地进村入户的回访中,检察官发现苏俊德在2006年9月左眼受伤害做了摘除手术后,现逐步发展到双目失明,其妻子离家出走。苏俊德不仅不能干活养家糊口,而且三子女无钱上学,老人需要抚养,全家生活陷入困顿。
山西晚报:在苏俊德、尹富香国家司法救助案中,主要体现了哪些救助特点?
检察官:主要是体现了司法救助的精准识别救助对象。为了给被害人从司法途径提供有效的帮助,我们对苏俊德一家进行回访,在实地进村入户的走访中,我们控申办案组一行三人发现苏俊德一家实际情况比想象更糟,破旧房屋、快坍塌的院墙,一幕一幕凄凉景象触动着我们的心。
苏俊德在2006年9月左眼受伤害做了摘除手术后,现逐步发展到双目失明,眼看生活无望的妻子抛下年幼的三个孩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苏俊德由于双目失明,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不仅不能干活养家糊口,还要连累年迈多病的父母照料全家。看着苏俊德小儿子稚嫩的眼神,看着苏俊德老母亲尹富香无奈的眼泪,我们办案人员的眼睛也不由得湿润了。我们又走访邻居和村委,全面详细了解苏俊德一家人的情况,确定其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
还有就是体现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等救助对象。由于苏俊德生活不能自理,三子女还在上学,老人需要抚养,全家生活陷入困顿,且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苏俊德一家有2个系未成年人、2个属残疾人。我们立即向苏俊德本人和其家人详细讲解国家扶贫救困的政策和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规定。当天就帮助他们撰写了申请书,并让他们迅速准备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准备的其他申请材料。
此外,我们根据救助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和需要,及时将救助意见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审批。最终为苏俊德和他的母亲争取到司法救助金2万元。
我就记得,当时苏俊德、尹富香手捧救助金时热泪盈眶,苏俊德一直拉着我的手说:“还是党的扶贫帮困政策好,谢谢你们检察院,还能记得起我这个家,真的太谢谢你们了。”虽然仅仅是几句质朴的感谢话,让我更觉得肩上的责任沉重。我们所做的这一切不仅把国家司法救助和脱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更让贫困户及其家庭成员真真正正感受到司法温暖。
山西晚报记者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