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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始抽查全省社会性组织

时间:2019-01-10

  12月19日,记者从山西省民政厅获悉,自12月16日起,省民政厅已经开始对我省社会性组织进行2017年度工作抽查,凡是2018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进行2017年度年报的社会组织,均在抽查范围。

  此次抽查,采用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2017年度年报的三类社会组织抽查比例将不少于5%。其中,被抽查到进行书面检查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当按照材料准备的内容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材料纸质版报送省政务中心民政窗口;被抽查进行现场检查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按照有关要求准备迎检材料,抽查组将采取现场提问、翻阅档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据了解,此次抽查的内容包括八个方面: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在省民政厅进行2017年度年报的社会组织,需准备《2017年度工作报告书》《2017年度审计报告书》《山西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以及参与扶贫工作印证材料等相关材料,以接受抽查组检查。 本报记者 孟绍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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