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大包干”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立,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历经40年的不断探索演进,已使农村的土地经营方式、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变。
众所周知,土地承包制改革是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拉开“大包干”的帷幕,殊不知,山西第一批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村镇比小岗村还早了半年。
“我当时只想让老百姓有粮食吃,有钱花。”孙炳新是这一改革的见证者和推行者。1978年2月,时任闻喜县裴庄公社南郭大队第三生产队队长的他“冒天下之大不韪”,带领村民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生产队农民真正抓住了土地这个“命根子”。
1978年春天,22岁的孙炳新当上了南郭大队第三生产队队长。懵懵懂懂的他,开始深入田间地头摸索经验。在他之前,生产队长都是40、50岁左右的中年人,用孙炳新的话说,他能当队长是因为年轻,“他们选一个,一个就不干,所以他们就选我。”但这位年轻的队长没有让人失望。
1978年冬天,孙炳新开始实行小段包工。给每位队员定岗定责,确定时间和工作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量计酬。他亲身体验,制定任务量,力求人人平等,“我完成不了,你们可以不完成;但我能完成,你们就必须完成。”摸索了一个冬天,队员们偷懒的思想渐渐消失,劳动积极性大大提高。
1979年2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推广。孙炳新发现,只要提高农民积极性,棉花田地缩减一半,规定的任务量也能完成。于是,他把棉花种植面积从180亩减为90亩。同时,要求社员们每亩交120斤棉花给生产队,多余的部分队员可收归己有。为了打消队员们的忧虑,孙炳新与社员郭翠翠等人“约法三章”,签订了包产到户协议。这份协议比1978年11月24日小岗村签订的土地承包到户的“大包干”契约,整整早了9个月。
签订了协议,农民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大家干得热火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