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住院费用如何报销?起付线如何计算?……12月17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就2018年底医疗保险住院患者跨年度住院结算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普通住院患者年终结转在2019年出院结算时系统自动办理
普通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年终结转在2019年出院结算时系统自动办理,以医院上传费用明细发生时间12月31日为界按年度自动生成两条结算信息,起付线计入2018年度,医疗费用分别纳入相关年度统筹计算,一次住院两条结算跨年度不出院。
精神病专科医院(日定额管理)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于2018年12月29、30日办理出院,2019年1月1日至10日再次办理医保入院。2018年12月1日之后入院的,跨年度入院起付线为零;2018年12月1日之前入院的,跨年度入院起付线为2019年度第一次;医疗费用纳入2019年度统筹计算。
精神病专科医院因年终结转造成精神类疾病长期住院患者必须办理出入院手续,所以执行县乡一体化管理和分级诊疗管理的精神类疾病长期住院患者在2019年1月1日10日办理入院手续时不再提供转诊手续,判断本人上年度报销比例。
离休干部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于2018年12月29日、30日办理出院,2019年1月1日之后办理医保入院。
参保人员在2018年12月29、30、31日期间新入院且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先按自费患者办理入院手续,于2019年1月1日起办理医保入院,入院日期设置为2019年1月1日,并将全部医疗费用转入医保,本次入院起付线为2019年度第一次,医疗费用纳入2019年度统筹计算。
参保人员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住院治疗的,按2019年度医疗保险政策正常程序办理。
单病种管理的参保患者,医疗费用按入院日期为准,纳入本人年度统筹计算。
在统筹地区以外医院就医住院费用要分年度结算
未实现直接结算的参保患者,在统筹地区以外未按异地直接结算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要分年度结算,需要在2018年12月31日办理出院结算,2019年1月1日再次办理入院,此次入院起付线为零,医疗费用纳入2019年度统筹计算。
已实现直接结算的参保患者,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以结算日期为准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医疗费用纳入结算日期所属年度统筹计算。由就医地将医疗费用上传参保地,参保地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以出院日期为准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医疗费用纳入出院日期所属年度统筹计算。由就医地将医疗费用上传参保地,参保地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等患者需注意这些问题
职工医保住院患者因单位欠费或其他原因已经出院但未办理结算的,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居民医保住院患者如果未缴纳2019年度居民医保费的,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将无法结算。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患者跨年度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费用全部纳入2019年度总额控制指标计算。
定点医院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出院日期必须按实际出院日期上传,不得默认为结算日期。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患者,应在年底前使用完毕,跨年后不再享受2018年度的门诊慢性病待遇。
山西晚报记者 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