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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深扫黑除恶,我省公安机关再出“硬招”

时间:2019-01-10

截至11月30日,全省公安机关共打掉黑恶势力团伙900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6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37个,恶势力团伙597个,抓获团伙成员7363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384起,查获涉案资产114.8亿元,缴获枪支120支,收缴文物5559组6624件。

自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督导情况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按照省委“十个不断强化”工作部署,逐条对照中央督导组提出的问题清单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补齐短板,强化措施,保持斗争定力、强度和力度,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大起底”摸排近10年来的接报警和举报线索

为不断引深全省扫黑除恶斗争,省公安厅要求,强化线索摸查,提升对黑恶犯罪的发现能力。继续围绕高危人群、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等9个方面,通过派出所滚动摸排、重点行业排查通报、监狱系统深挖排查、村“两委”成员专项摸排等方式,全面收集、深挖、细究线索,同时对近10年来的接报警和举报线索进行“大起底”摸排。

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加快线索核查进度和提高线索核查质量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强化线索核查责任,对督办转办线索,各市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亲自部署核查,分管局长和县公安局局长要共同承担核查责任;要进一步强化线索核查措施,一般线索一律实行异地核查,重要线索和跨辖区线索一律提级核查,特别重要线索一律挂牌督办或跨地域核查。对在农村、矿产等领域反复举报的,一律提级核查;进一步强化审核把关,严格执行核查“三长”负责制,法制审核组要逐一审核线索核查报告并跟踪督办,倒逼提升线索核查质量。

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突出治安问题

省公安厅要求,对涉黑案件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律成立专案组,由市局和县局负责人直接负责侦办,对已查实的线索快速侦办,迅速掀起专案攻坚高潮;要强化案件审核,提高侦查办案质量,集中从全省公安机关抽调60名法制骨干民警,组成12个案件审核专班,开展黑恶案件审核把关,确保案件办理质量;要强化专案攻坚,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果断异地用警,密集指挥调度,紧抓几大重大疑难案件侦办不放松,深挖彻查犯罪,不断扩大战果。

据介绍,吕梁柳林“7·14”专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07人,破获刑事案件143起,查扣资产价值约80亿元。临汾襄汾陶寺北墓地系列盗掘古墓葬案件,已打掉文物犯罪团伙1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8人,破获案件42起,追缴文物212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3组6件。

与此同时,省公安厅明确,将强化延伸打击,解决治安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扫黑除恶“12项延伸打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突出治安问题,通过开展“打盗抢骗、铲黄赌毒”集中攻坚行动,开展“打盗抢、破小案、保民安”专项行动,维护当地平安,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深入开展队伍集中整肃专项活动

在此过程中,省公安厅明确,要强化队伍建设,建立斗争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以“七查七看七整肃”为重点的队伍集中整肃专项活动,开展“以案为戒,筑牢防线”警示教育活动,重点围绕有无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清、该诉不送“四种情形”,要求侦办民警、审核人员及分管领导逐人自查。

据介绍,省公安厅与省高院、高检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工作合力的意见》,就统一执法思想、快侦快诉快判和提升打击成效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还与12个重点斗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在侦办黑恶案件中,深查失管漏管,并及时发送行政执法“提示函”,督促加强行业监管,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斗争的定力、强度与力度,将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战果上,使斗争的强度不减,力度更加坚实。

本报记者雷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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