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2月14日讯(记者 贠娟绸)近日,《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已印发,明确,按照国家部署,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目录。
我省将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在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制定鼓励使用仿制药的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大对临床用药的监管力度。为艾滋病、结核病患者提供药物时,优先采购使用仿制药。
同时,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激励作用。加快研究推动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支付标准工作,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不得按商品名、规格或生产厂家进行限定,要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将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