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你们也不用通知我父母,判多少年我都认,我能做我自己的主……”很难想象,说出这些话的,是名17岁的少年。在两个月时间里,这名满脸稚气的少年和他三名同为“00后”的好友组成盗窃团伙,在太原疯狂作案35起。12月13日,因为这起特殊的“00后”犯罪团伙落网,太原市公安局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今年10月24日一早,太原公安迎泽分局柳巷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位于柳巷食品街的一家商铺深夜遭人撬盗,收银机内财物被洗劫一空。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案发现场展开调查。通过调取查看该店的视频资料,警方发现入店作案的系两名青年男子,作案手法熟练,且目标明确。与此同时,警方还陆续发现当晚附近多家临街商铺被盗,且大多是使用U形锁的商铺。通过对案发时间段的资料分析,民警发现共同作案的为3男1女,共4名嫌疑人。经查,行窃过程中,两名男子入室行窃,另外一对男女,主要负责在作案现场为进入店内盗窃的同伙放风。行窃得手后,4人均“老练”地选择步行从视频监控无法捕捉到的小巷逃离现场。
凭借对辖区地理环境的熟悉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民警很快便分析判断出嫌疑人的逃跑路线及时间。此后,警方在太原市万柏林区瓦窑街一带,快速锁定其中一名嫌疑人的藏匿地点。10月26日中午,民警在一家饭店内将嫌疑人冯某抓获,并顺藤摸瓜于当晚11时许,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某网咖内,将正在上网的嫌疑人高某、宋某、刘某(女)一举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高某(男,18岁,初中文化,山西省临县人,无业)、犯罪嫌疑人宋某(男,17岁,初中文化,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无业)、犯罪嫌疑人冯某(男,17岁,初中文化,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无业)、犯罪嫌疑人刘某(女,18岁,初中文化,太原市迎泽区人,无业)。
让民警惊讶的是,该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的4名成员均是“00后”,初中文化、单亲家庭、缺乏管教,过早浪迹社会。其中犯罪嫌疑人高某、宋某13岁时就曾有过盗窃前科,因年龄小而未予处罚,但仍屡教不改。唯一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刘某系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宋某的女朋友,面对男友的盗窃罪行,她不仅没有反对,还和他人一起在外负责放风、掩护同伙作案。
据介绍,自2018年8月底开始,这几名少男少女先后流窜至太原市万柏林区下元附近、小店区寇庄西路、富士康园区,以及迎泽区桃园路文源巷、柳巷等闹市区,在深夜通过损毁门把手、拉开U形锁钻门缝等方式,专挑饭店和临街商铺下手,随机分工,轮流实施入室盗窃犯罪,先后作案35起,涉案价值近万元。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太原公安柳巷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
对话
我省在全国首创“青少年维权专员”制度
已覆盖全省11市119县区
单亲家庭、缺乏父母关爱、过早浪迹社会、无惧法律的威严……谈起这个颇有点“破罐子破摔”的“00后”犯罪团伙,办案民警的一句话令山西晚报记者印象深刻。他说,“这些孩子被抓,他们有的父母连来派出所看一眼都不愿意,后来一家被盗的店铺老板听说此事,心里特别不好受。老板说:“等这些孩子出狱了,可以全去他的店里上班。”
根据公安部门相关数据显示,这些“问题少年”近年来呈现增长趋势,全社会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12月13日,山西省青少年维权中心维权事务部副部长牛丽婷针对山西的“问题少年”一事,接受了山西晚报记者的采访。
山西晚报:孩子作为未成年人,他的成长自然离不开父母的管教。而在具体工作中,接触到的这种不负责的父母多不多?有没让你印象比较深刻的?
牛丽婷:在“问题少年”这个群体中,这种不负责任的父母,其实占着相当大的比例。
我很多年前就接触过咱们太原的一个小男孩。他父亲很早就不在了,母亲也不管他。这个孩子从十来岁开始,就靠偷东西养活自己,他被抓了很多次。因为他年龄小,警方也只能是抓了教育教育就放了。在此期间,我们也尝试多次把孩子送到福利院、特殊学校等地方,但他待上几天就跑了。去年他15岁时,又被抓了,因为16岁若再盗窃就要入刑了,我们就尝试联系到了孩子的母亲,希望她能救救自己的孩子。结果电话拨通的第二天,孩子妈妈就把自己的手机号注销了。我从事这份工作这么多年,最深的感受就是,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他们的言传身教,他们的关心呵护,胜过任何相关的保护政策和条例。但有些父母真的太不称职了,很多人认为生下孩子,自己就是父母了。其实你要懂得承担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你才算是一个合格的父母。
山西晚报:根据山西省青少年维权中心掌握的情况,近年来,我省未成年人犯罪是什么特点?
牛丽婷:近年来,我省未成年人犯罪普遍呈现文化程度偏低,生活条件较差,缺乏一技之长以及道德边际和法律意识模糊等共性特征。例如在青少年犯罪中,特别以侵财类案件在各类案件占比居高,引发社会关注。统计显示,2017年,由山西青少年维权中心参与服务的182例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其中83例属于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案件。仅此一项占比,就接近全年参与服务案件的一半。
山西晚报:面对这些未成年人,近年来我们山西省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和山西团省委做出了哪些努力呢?
牛丽婷:在山西,其实有关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一直是处于“超前”的一个状态。比如在今年10月30日,山西省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和山西团省委牵头,联合省公安、检察、法院等共12家单位,共同制定出台《关于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意见》,这使山西成为在全国率先启动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省份。
《意见》提出,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等专门机构,开通24小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综合服务热线”,“一门受理”本市各级公、检、法、司关于未成年人警务、检察、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工作需求;设立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青少年维权专员”,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具体开展社会调查、帮教矫治、心理疏导、法庭教育、社会管护、被害人救助等综合服务;并由专门机构对维权专员的服务开展跟踪督导与质量评估;同时健全公检法司、学校、人社、民政、共青团、妇联等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临界干预机制,及时帮扶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和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继续升学、就业和技能培训等问题。通过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将有助于进一步对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和专业的司法保护,推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服务的紧密衔接,有效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从而有效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山西晚报:除了启动构建全国首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我省还有哪些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牛丽婷:去年年初,山西在全国首创了“青少年维权专员”制度。在影视剧中,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的场景:未成年人因涉嫌犯罪,被带到派出所,工作人员会说“叫你的监护人来派出所一趟……”这一程序的演绎,在刑事诉讼法中,有着这样的表述:“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而对于法定代理人由于特殊原因缺席,或者不能够履行法定代理人职责的,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
“合适成年人”制度,主要是在未成年人案件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到场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合适成年人”的来源群体,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未成年人的老师;社区工作者等。而“青少年维权专员”的出现,正好可以填补这个空缺。
山西晚报:怎样的“合适成年人”,才能发挥好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呢?
牛丽婷:“合适成年人”的参与,会贯穿到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公安、检察、法院等多个部门,而在各环节中还要起到不同的作用,比如安抚未成年人情绪、维权等,不仅仅只是在场这么简单。其实,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在关于未成年人“合适成年人”到场,我省的法律援助机构以律师参与为主,这意味着,该名律师就不宜同时再兼任辩护人来提供法律援助了,这也成为办案程序中易被忽略的一个重要内容。而未成年人的老师或社区工作者等人担任“合适成年人”到场,或存在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等问题。
基于以上因素,2017年初,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青年团干、律师组成的“青少年维权专员”专业队伍应运而生,由山西省青少年维权中心指导开展工作。“青少年维权专员”作为青少年保护组织的代表,熟悉并擅长青少年保护工作,利于对其进行权益保护。事实上,这些对涉案及受害未成年人的维权保护,在我省对未成年人的维权工作中就一直存在。而“维权专员”所创新的,是把这一项项维权方式整合在了一起,在各环节中选派专业的人员对未成年人进行帮助,使得专业维权效果显著提升。目前,数百名“维权专员”已覆盖全省11市119县区。
山西晚报记者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