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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时间:2019-01-10
  本报讯 (记者何宝国)《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昨日公布。我省将完善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把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和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以进一步降低患者医疗支出。   我省建立跨部门的药品生产和使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和发布药品供求情况,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重大传染病防治、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未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对于新批准上市的仿制药,相关部门及时编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编码,及时启动采购程序。同时,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在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   有关部门将加快研究推动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支付标准工作,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同时,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目录。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不得按商品名、规格或生产厂家进行限定,要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将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做好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   各医疗机构需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除特殊情形外,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有关部门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合理使用情况考核,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有关部门将做好药品事中事后价格监管,加强药品价格监测预警,依法严厉打击原料价格垄断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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