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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烟花爆竹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时间:2019-01-10

本报讯(记者贾蕴)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12月10日,记者获悉,为加强我省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检验各环节安全监管,省应急管理厅、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布局划出“红线”,大力倡导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检验各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关闭、取缔城市建成区、县城等禁放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科学合理规划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设置“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严禁设置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我省要求批发企业严格落实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制度;依法签订规范的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管理制度,使用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零售经营场所要设置清晰、醒目的易燃易爆以及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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