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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个农场被评为2018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时间:2019-01-10

本报讯(记者贾蕴)12月6日,省农业农村厅传来消息,我省对2018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命名授牌。清徐县韩康葡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11家农民合作社评为2018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大同市云冈区快乐家庭农场等70个家庭农场被评为2018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为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2018年我省深入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出了一批民主管理好、服务能力强、产品优势大、社会反响好的优秀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农民合作社三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的通知》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标准规定,经县级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组织申报、市级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审核和省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审议,并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清徐县韩康葡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大同市南郊永红农业专业合作社、右玉县际飞生态林牧专业合作社、原平市西荣美珍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11家农民合作社评为2018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在县级评定和市级审核的基础上,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查并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清徐县宸丰种植家庭农场、大同市云冈区快乐家庭农场、长治县长丰家庭农场、五寨县胡会乡桑家洼村宏运种植家庭农场、平遥县忠兴家庭农场等70个家庭农场为2018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示范社依照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各示范家庭农场进一步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希望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进一步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传帮带和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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