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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起宣扬恐怖主义案开庭审理

时间:2019-01-10
  本报讯 (记者刘友旺)出于好奇,郭某在微信群内转发暴力血腥视频,结果被追究刑事责任。日前,省高院发布消息,我省首起宣扬恐怖主义案开庭审理,案件审理全程网络直播、同步录音录像。   “现在开庭!”12月4日上午9时30分,吕梁市中级法院刑三庭审判长敲响法槌,由吕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犯宣扬恐怖主义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8月9日,被告人郭某先后在名为“交城风云快讯”和“美锦热电厂保卫”的微信群内,转发时长3分27秒的暴力血腥视频1部。经审查,视频内容涉及宣扬恐怖主义思想,属于典型的暴力恐怖视频。8月15日,经交城县公安局电话通知,被告人郭某到案。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应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在微信群内以转发暴恐视频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应以宣扬恐怖主义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郭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是出于好奇才转发到群里,对自身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深感后悔,请求法庭给予悔过机会,从轻处罚。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郭某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法律链接   《刑法修正案(九)》对反恐领域的刑事立法做出重大修改,在修改原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基础上,在其后增加了五条作为补充,每一条都可以单独成罪。   关于宣扬恐怖主义罪,《刑法》第120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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