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婷 通讯员秦科)12月5日,记者从省供销社获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省供销社承担杂粮产地交易市场、农村仓储物流体系建设两项重点工作,为此,省财政安排资金6000万元,全力支持省供销社开展这两项重点工作。
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更好发挥供销社行业优势,助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上下贯通、联合合作、整体协调运转的运行机制,省社决定由山西供销杂粮公司、山西省盐业公司牵头,联合市、县供销社有关企业共同完成建设优质杂粮产地交易市场和农村仓储物流体系建设任务。
同时,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合理统筹资金使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省社印发了《山西省供销社乡村振兴战略资金使用细则》,明确了资金的分配原则、支持范围、管理分工及监督检查职责,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2个优质杂粮产地交易市场和1个省级综合物流园区、8个市级物流配送基地、7个县级连锁物流配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