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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时间:2019-01-10

政策的生命力在执行。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表中央要求、对标先进省份、对接企业诉求,结合山西实际,提出了30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创新性强,含金量高。为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我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会精神,凝聚共识,助力落实,特邀请相关部门、专家、企业负责人就“推动政策落地落实”这一主题进行解读。

  激发干部奋发作为 推动政商关系“清”上加“亲”

解读人:辛艾艾(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考核办专职副主任)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山西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和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合理容错的政策举措,切实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真正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要树立鲜明导向,健全让干部敢作为的措施,形成使干部想作为的局面。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环境下,有的地方和单位出现了一些不能正确认识处理亲清政商关系的问题,成为制约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省委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制定《山西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办法(试行)》《山西省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合理容错办法(试行)》。“两个办法”出台两年来,鲜明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导向,在调动干部服务企业热情、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9月,省委制定《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实施意见》,又提出27条具体政策措施,释放出推动干部状态和素质“双提升”的强烈信号,更好地发挥干部这个“决定因素”,为我省在“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要使广大干部真心实意地呵护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还要更好地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要把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对各市和省直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任务中,特别是对省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涉及的部门、单位,将其承担的具体任务作为必须考核的重点指标,加大分值权重,确保落到实处。要做好对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细化分解,加强实时监测、督查和全程跟踪纪实,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要多维度了解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结合考核情况,对在支持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和重点培养使用,激励广大干部持之以恒抓政策举措落实,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推进政策落实 合力支持发展

解读人:刘兆征(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政策贵在落实、难在落实、成在落实。支持民营经济的“真金白银”能不能精准到位,支持民营经济的“源头活水”能不能及时注入,事关我省民营企业以及全省经济的发展和未来。《意见》从组织领导、法规制度、责任担当三个方面为支持民营经济政策的落实,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措施。

组织领导是关键。建立组织机构,自上而下推动是政策执行的关键所在和通行方式。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涉及多个领域、多个方面、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协同性、整体性、系统性强。政策落实过程中,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要认识到位、思想统一,要行动自觉、步调一致,统筹协调工作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加强组织领导。《意见》要求从省到市县成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这项实质性的举措必将推动形成配合密切、合力支持的生动局面。

法规制度是保障。经济政策是党和政府为一定的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特征是原则性、及时性、灵活性,允许根据经济形势适时应对。经济法规是由国家及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范,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实施保证,特征是规范性、强制性、持久性。《意见》提出加快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这样,一些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确保政策支持民营经济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责任担当是根本。狠抓落实的根本是责任到位、担当作为。责任明确,落实才能到位。只有增强责任心,才能提高执行力。《意见》指出,各级各部门要负起配套细化政策、宣传解读政策、督导考核政策落实等方面的责任,可以说规定的科学具体。只有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的担当精神和奋发有为的干劲,才能有效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意见》要求全面落实省委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政策和支持干部改革创新的办法,必将增强和激发我省干部的落实动力和活力。

发挥法规制度保障作用 促进民营经济公平健康发展

解读人:李云涛(山西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省司法厅在完善法规制度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积极推动我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地方立法进程,将立法项目列入政府立法计划,加快调研论证力度,做好立法顶层设计。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工作机制。起草、审查涉及企业权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专门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全面了解其利益诉求并在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把征求工商联和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意见作为重要环节。对征求意见中民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认真研究采纳,并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反馈研究采纳情况。

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正在开展的相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年年底前要集中清理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市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相关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对接政策落地 拥抱发展春天

解读人:董祥(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政策实不实,关键看落实。《意见》的出台响应了党中央的号召,凝聚了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心血,得到了广大民营企业家的拥护,必须坚决贯彻,切实落地。

政策落实要有组织保障。《意见》提出“成立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政策层层推进、直达基层。各级党委政府,可以充分发挥工商联的作用,比如邀请工商联或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到相应的组织中,及时把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反映上去,把解决的意见和措施反馈下去。

政策落实要有法律保障。《意见》提出“加快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研究出台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将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除了明文规定的外,隐性的、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理念和观念也要同步破除。出台新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和法规应广泛征求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

政策落实要有评估机制。落实好不好,关键看效果。政策执行效果的认定,需要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意见》提出要“适时开展政策执行效果第三方评估”。在评估过程中,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多到民营企业群体中去,多到现场看,多考察具体工作,多倾听民营企业的真实感受,更多关注政策推进、落地情况和民营企业的满意度,重在考察解决了多少实实在在的问题,是否营造起了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正在迎来新的春天,作为民营企业家,更要发奋图强,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在“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的火热实践中,努力把企业做优做强。我们相信,有好的政策,有好的执行,民营企业一定会迸发出创新活力,为山西在“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贡献力量。

本栏稿件由本报记者高建华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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