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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出炉

时间:2017-06-05

垄断企业涨工资不得突破基准线本报讯(记者 何玉梅)近日,省人社厅发布今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增长上线为12%,增长下线为4%。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而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该工资指导线要求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其中,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但不得突破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对于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经济效益较好,但职工工资增长未达到指导线下线的企业,相关部门将向其提出警示。对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分配关系严重失衡、职工反映强烈的,将对其信用进行严格监控,并严肃查处。如果员工不满企业工资增长安排情况,可向工会组织提出自己的工资增长诉求,要求工会主动与企业管理方进行集体协商。如果企业没有工会,职工可向企业所在县区的工会组织寻求帮助,通过与企业管理方开展集体协商实现职工工资的合理适度增长。按照《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制定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据了解,从2012年开始,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已列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及检查范围。中央驻晋企业、省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7年7月底前,将企业制定的2017年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报省人社厅备案,并于2018年5月底前将本企业2017年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执行情况报送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企业按照实施方案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进行确认。该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各地将根据我省今年的企业工资调控目标,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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