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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法委出台10条硬措施助力民企前行

时间:2019-01-10

为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近日,山西省委政法委出台《全省政法机关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处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维护民营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等10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 坚决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原则,完善产权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对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等司法政策,集中清理现有法规规章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的相关内容,坚决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对非法占有、处置、毁坏民营企业财产行为以及其他各类侵犯产权包括知识产权权利的违法犯罪,要加大打击力度,及时追缴发还有关财产或责令退赔损失。加大涉民营企业生效判决执行力度,严惩拒执违法犯罪,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制度的作用,确保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及时落实兑现。

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征信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断深化“信用山西”建设,为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案件不简单取缔、粗暴禁止

正确把握维护秩序与激发活力的关系,摒弃片面的管制型思维模式,防止司法权过度介入市场活动。

加强对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保护,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平等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案件,要秉持包容、谦抑、审慎的态度,及时跟进研究、加强预测研判,不简单取缔、粗暴禁止。对触犯法律的,也要准确定性、罚当其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动力和品牌权益,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健全完善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完善技术咨询专家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法学专家库,确保民营企业创新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慎重处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 严禁使用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严禁使用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严禁超标的超范围采取财产强制措施,严禁财产处罚过宽畸重。

对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要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慎重妥善处理;对确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可依法作不起诉处理;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免予刑事处罚。

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历史问题,建立完善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甄别纠正一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错案冤案。

对产能落后、无产可破的民营企业积极引导其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严格规范执法司法方式,树立善意、文明、规范的办案理念。对一般经济案件的核查,要慎重使用人身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信息,防止因执法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加强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的特殊功能,帮助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对产能落后、无产可破的民营企业,积极引导其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严格责任倒查机制 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问题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侵占、挪用民营企业财物和绑架、伤害等侵害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益的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要重点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政法机关要在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侦办移送、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加强协作配合,对办案过程中出现有案不立、久侦不破、枉法裁判、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的,要加强法律监督和案件督办,严格责任倒查机制,并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问题。

在民营企业较集中的园区要建立警务室或联系点

大力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园区”等创建活动,深化企地共建共享平安活动。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及周边地区“雪亮工程”建设,完善立体化、智能化治安防控体系。

推动建立警企联防机制,在重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比较集中的园区,要建立警务室或联系点,加强对周边场所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切实维护治安秩序。指导民营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充实治安保卫力量,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升民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

化解涉及民营企业的矛盾纠纷 探索建立调解大数据共享机制

对劳资、医疗、环境等民营企业中比较突出的矛盾纠纷,要加强分析研判,加大化解力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有机衔接,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群体性事件。

学习推广民营企业商事纠纷在线诉调对接等创新举措,探索建立调解大数据共享机制,高效集约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

努力实现企业就近高效办理 探索推行全程代办和并联审批制度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政法机关为民服务改革事项清单,继续下放一批应该下放和可以下放的涉民营企业审批事项,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努力实现企业就近高效办理。

提高窗口办理事项即来即办比例,实现现场办公、立等可取。对涉及多部门的复杂事项,要建立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代办和并联审批制度。推广容缺受理、告知承认等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等多种服务方式,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对经济困难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司法救助

加强对涉诉民营企业的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指导其正确收集证据、理性参与诉讼。对经济困难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司法救助,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力度,保障其依法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组织律师开展民营企业“法律体检”活动,引导、鼓励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或聘请法律顾问,积极防范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开展入企宣传和商业犯罪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

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公布一批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推动形成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广泛开展入企宣传和商业犯罪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帮助民营企业提高运用法律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依法经营、规范经营。

山西晚报记者 李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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