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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明年1月25日召开

时间:2019-01-10

山西晚报讯(记者 李飞飞)1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会议闭幕。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明年1月25日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主持,副主任卫小春、李悦娥、岳普煜、李俊明出席。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61人,出席51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大同市御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大同市文瀛湖保护条例》《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忻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吕梁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晋中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晋城市太行古堡群保护条例》《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19年省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山西省开发区条例(草案)》;补选;通过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其他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报告将印发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名单。表决通过关于接受邱水平辞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孙洪山代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关于接受王启瑞辞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向通过任命的人员颁发任命书。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组织下,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指出,本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统领,在省委的领导下,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现在到年底只有1个月时间,各机构要对照年度工作任务,查漏补缺,把握进度,狠抓落实,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好。要认真总结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的工作,认真研究明年的工作安排,为常委会制定好2019年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奠定基础。

会议强调,明年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是我省在“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各方面要按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的要求,缜密细致地做好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确保大会圆满成功。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省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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