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全磊)11月30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从11月30日到12月3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要求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临汾、运城、吕梁、朔州、忻州市政府认真应对,及时调整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商请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1405号)、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汾渭大气协作办函〔2018]6号)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局相关部门会商预测:11月30日-12月3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同时,受上次重污染天气污染物残留叠加效应,污染程度有所加重,部分城市将达到橙色预警级。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求各市在11月30日12时-12月3日24时期间,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要求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及时启动、调整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12月3日后,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决定预警持续或解除。各市要精准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并强化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